| 主题 | 关于广告的相关咨询 |
| 详细内容 | 小儿推拿店宣传推拿项目,可以用舒筋活络作为广告语吗,是否违法? |
| 回复详情 | 您好!1.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小儿推拿店一般属于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非医疗机构,其提供的推拿项目是以放松保健为目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不属于医疗服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和<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0〕3号)中的《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第3部分:治法》:“舒筋和络”“舒筋通络”属于中医医疗用语,指运用具有舒筋活络、缓急止痛等作用的方药或相关疗法,以治疗邪伤筋脉、劳伤筋脉等所致病证的治法。
综上所述,小儿推拿店使用“舒筋活络”宣传推拿项目是否违法,需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就该广告整体内容征询当地中医药管理部门意见后做出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