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行为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0 974/人次
2026年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行为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强化商业银行、水电气经营主体的价格监管,按照年度抽查计划,现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行为随机抽查,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6年3月21日至10月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运用
抽查对象范围为全市商业银行、水电气经营主体。
抽查比例为10%。本次抽查运用河北市场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推送至“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的数据,对相关企业按照风险等级越高抽取比例越大的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抽查事项和检查方式
(一)抽查事项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检查。①收费、定价相关资质文件的检查。②最新有效政府定价、指导价批复文件的检查。③收费项目、标准与现行文件一致性的检查。④擅自设立政府定价外收费,擅自提高政府定价/指导价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的检查。⑤优惠、减免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的检查。⑥对特殊群体优惠政策是否严格执行的检查。⑦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费用的检查。⑧禁止性行为的检查,如有无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有无捆绑收费等。⑨价格公示的检查。
(二)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四、抽查步骤
(一)价格科会同信用科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检查机关。
(二)各县(市、区)局要在抽查对象名单派发后3日内,通过双随机平台随机匹配执法人员。
(三)参与检查的执法人员应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指引,梳理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抽查抽检”等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四)结合前期准备情况,执法人员应当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实施一次性完成检查。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查人员应按照要求,认真细化工作流程,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规范检查行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检查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过程中,要严格参照适用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及时填写行政检查文书并做好归档管理。在入企检查时,要严格落实“入企扫码”制度。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推广“监督+服务”模式,将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加强工作反馈。要积极发现此次抽查工作中的疑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市局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

冀公网安备 13050002001810号
